消防承包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承包合同1合同编号:8861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
消防主机、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等系统。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以及资料。
三、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工验收
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报验手续,乙方配合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五、合同金额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合作的方针,共同协商关于
消防工程的相关事宜,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及监理方的管理。
2、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配合、管理费中包括以下配合内容:
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提供施工以及调试水电、设备安装后孔洞的修补。
八、乙方必须配备具备有资质证书的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且必须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同步。
如甲方抽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与工程不同步,将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资料应设专人归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审定单、现场签证单位应一式四份,同时交予甲方两份,监理方、承包人各留一份。甲方分包的工程,资料部分由分包单位整理后提供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套。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计价方式采取清单报价,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的图纸工程量为准,计价标准参照20xx版《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及当季度南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结算,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由甲方协调,分包方承担,协调不成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变化,按新的法令、法规和规定执行。
3、消防施工安装人工费以69元每人工工日基础上上浮10%,计入决算。
4、该合同由乙方全额垫资,3%让利,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十、1、原材料采购由甲方认质量,认品牌,乙方负责采购。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标准要求,各种证件和质验报告齐全,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使用。必要的抽检费用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提供。无论甲方是否抽检,如果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承担。
3、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运出工地现场。逾期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造成的损失和甲方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保修:保修期为1年。
十二、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3日以上发放工人工资并赔付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委派_同志为工地代表,具体履行本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承包合同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订立本合同,并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
1、发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不含图纸未涉及到位的内容)
1)、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购置。
2)、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装、检测。
3)、消防报审、验收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
2、根据消防规范配备的碰口连接及整体控制系统的检测和调试。单体楼内的安装和质量问题以及调试中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装的问题均在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实施购置和安装检测并达到消防部门最终验收合格。
四、合同总造价:大写: 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工程造价非经发包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变更,不得增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二份。提供施工水电。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签定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签定 日内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并由发包方备案。严格按照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施工配 ……此处隐藏30660个字……
8.2.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常
8.2.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
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